有薪病假
好奇想問一下。我呢幾日肺炎。醫院開左假31/12/2014-2/1/2015.之後返左半日工好辛苦又再睇醫生。醫醫再比假4/1/2015-6/1/2015。前後6日。我想問有冇(有薪病假)拎返???因為我睇勞工法例又睇吾明。我剩係知如果一兩日病假係要扣錢。但我咁樣既病假係咪都要扣架?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4天病假有醫生証明己累積有薪病假,該段病假是可以享有疾病津貼。因此如果以閣下的資料,醫生証明是31/12/2014-2/1/2015及4/1/2015-6/1/2015,分別兩次每3天的病假,即明顯不合乎連續4天病假的規定了,如果閣下是3/1/2015都有病假,才會達成連續性,才可以享有疾病津貼。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