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假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09, 2015, 10:28 (4075 天前) @ Alex 請問如本人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辭職,到了二月年初一至三會否計算勞工假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一月二十二日辭職,一個月通知期的話,最後工作天為二月二十一日,因此閣下是可以享有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的勞工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