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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病假需上班一小時前口頭或訊息通知,是否合理?

by 何小姐 @, 台南市, Friday, January 09, 2015, 09:23 (4075 天前)

如題,
公司要求病假需上班一小時前口頭或訊息通知,是否合理?
且公司病假並非有薪假,
如未於1小時前通知,則須扣請假時數之薪水,還另加扣半日薪。
請問此要求是否合理?

有無可要求雇主更改之方法?

公司要求病假需上班一小時前口頭或訊息通知,是否合理?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09, 2015, 10:46 (4075 天前) @ 何小姐

多謝閣下的查詢,因事或病提早通知僱主,是雙方在工作中的酌情或默契,需視乎公司的情竟處理。
一般而言扣薪,法例要求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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