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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09, 2015, 10:44 (4075 天前) @ Hugo Lee

你好,本人在上年12月4日入職新公司,合約上休息日為每星期六,日,但我早幾日因傷請了1月5至7日的病假,醫生給我醫生紙的病假為1月3至1月7日,
1❩我此程況我可否享有疾病津貼?
2❳因入職只有一個月只有兩天的津貼病假是否不能與休息日重疊?
3❩因公司基本回覆我星期六,日當作病假成,那公司是否需要補回休息日?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醫生紙的病假為1月3至1月7日,而閣下只有兩天的津貼病假,在處理手法上應該是1月3至4日是星期六、日,照常休息日,1月5至7日病假,而由於閣下有兩天的津貼病假,因此1月5至6日是有4/5疾病津貼的,而1月7日便無薪了,如果閣下公司要求星期六、日當作病假,扣除了閣下兩天的津貼病假的話,即該天便不是休息日了,如果將有薪休息日當病假,只出4/5疾病津貼是不合理的,對僱員做成直接的損失,閣下是可以向公司進行申索的。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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