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病假
你好,本人在上年12月4日入職新公司,合約上休息日為每星期六,日,但我早幾日因傷請了1月5至7日的病假,醫生給我醫生紙的病假為1月3至1月7日,
1❩我此程況我可否享有疾病津貼?
2❳因入職只有一個月只有兩天的津貼病假是否不能與休息日重疊?
3❩因公司基本回覆我星期六,日當作病假成,那公司是否需要補回休息日?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醫生紙的病假為1月3至1月7日,而閣下只有兩天的津貼病假,在處理手法上應該是1月3至4日是星期六、日,照常休息日,1月5至7日病假,而由於閣下有兩天的津貼病假,因此1月5至6日是有4/5疾病津貼的,而1月7日便無薪了,如果閣下公司要求星期六、日當作病假,扣除了閣下兩天的津貼病假的話,即該天便不是休息日了,如果將有薪休息日當病假,只出4/5疾病津貼是不合理的,對僱員做成直接的損失,閣下是可以向公司進行申索的。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