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離職問題
我想查詢關於離職問題的花紅,公眾假期,年假。
案例如下:
本人2014年1月20入職
公司承諾會有花紅獎賞。
而2015年1月20後是否代表我可享有公司年假(七天)?
打算2月10日遞交辭職信,last day 3月10日。
期間還有公眾假期冬至,元旦,
以及通知期(2月)期內的初一初二。一共四天。
問題。
1~我如果2月10日遞交辭職信。那麽我是否獲得公司獎賞2014年度的花紅?
(本公司沒有雙糧)
2~我2月10日遞交辭職信,通知期30天內是否可以扣減那四天的公眾假期?如果扣減,
公司是否以此作為理由扣我人工?(通常公眾假期都不得當日放假)
3~我已經連續性十二個月為公司服務那麽這七天大假是否可以生效,而且
是否會在離職後補償七天薪金給我?
4~二月份只有28天,那麽公司是否有理由說這個月未夠30天而扣減人工?
5~公司花紅規定是2014年的年終獎賞性花紅,如我如上述期間離職,
公司如果拒絕花紅,是否合理?
問題暫時這麽多。麻煩解答。
-初入職場的女生 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