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病假??
我想問下如果我公司編左我10/1補回2015年1/1既法定假期,
但係我由5/1開始請病假到11/1,禁我10/1既蜻假會點計?
會唔會另外再補假?
僱傭條例有無定明?
定係睇返自己公司同合約?
如果唔係法定假期補,而係例假又點計?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5/1開始請病假到11/1,有7天的病假,根據僱傭條例,是可以享有7天的平均日薪4/5的疾病津貼,不過會都在閣下已累積的有薪病假中扣除7天,不過閣下的10/1是安排了補回2015年1/1既法定假期,即是10/1當天是法定假期補假,以及5/1至11/1中有一天是休息日,因此在計算工資是10/1是當作法定假期的形式計算,休息日亦照平時全薪工資計算,所以5/1至11/1的病假,有7天的病假有5天是支付平均日薪4/5的疾病津貼,即公司只能在閣下已累積的有薪病假中扣除5天,而休息日及10/1的補假即照常放取及支薪。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