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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傷病假的計算方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anuary 12, 2015, 15:36 (4071 天前) @ MayMay

你好,據了解在計算疾病津貼時如休息日屬無薪的話,雖不影響病假的連續性但並不需要支付無薪休息日的工支。那麼在計算產假和工傷病假時有要否剔除無薪休息日的工資?

假設當月產假/工傷病假有20天 (當中包括2天無薪休息日),是:

1) 不需要剔除無薪休息日 ((平均工資) 350 X 20) X 4/5 = $5,600
2)) 需要剔除無薪休息日((平均工資) 350 X 18) X 4/5 = $5,040


多謝閣下的查詢,疾病津貼的條文與產假和工傷病假是不能相提並論,產假是連續10星期的產假,因此每天都有產假薪酬,而工傷,是僱傭補償條例的保障,在工傷期內只要有醫生証明,都可以享有工傷病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多謝回覆。那是否不論產假或工傷病假都不用計算休息日?

產假入息就是:(日薪 X 70) X 4/5。

而工傷病假就是:(工傷病假 X 日薪) X 4/5。在計算工傷病假的每月平均工資時有沒有特別的地方需要注意?如受傷僱員是日薪而休息日是無薪,在計算平均每日工資時是否需要剔除無薪休息日?


工傷病假的收入是「每月收入」x 4/5,「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 1 個月的收入,或者指僱員在過去 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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