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lasy day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15, 2015, 16:09 (4069 天前) @ Janet

請問如果公司要求一個月離職通知期, 我23/1遞信辭職, 表明22/2 last day, 但實際上因為5天工作, 18/2是我最後一日工作, 這樣是否可以? 19-22/2這4天又是否屬於有薪? 先謝過!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果一個月離職通知期,閣下在23/1辭職,last day應該是22/2,不過19至22號是假期,所以工作到18/2,不過計薪是需要計算到22/2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