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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工及簽約時並無說明要跑數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16, 2015, 11:49 (4068 天前) @ yan

而家想辭職 第一個月試用期, 但合約寫需要一個月通知。可否不跟隨?因為有同事試過被撕辭職信當無收到, 又可否有個較保障的書面辭職??? 而且見工及簽約時並無說明要跑數, 可否以這點來辭職?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首月終止合約是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因此閣下是在首月辭職,即合乎僱傭條例規定,公司是不能無故扣代通知金。如公司強行扣除,閣下是可以向其進行申索。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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