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時補薪問題
公司在僱員合約及守則內,有註明僱員要出席一些額外公司活動,若不出席將會當作曠工或請假。
我想知道,我可否要求公司補回我額外出席活動時的時間?
另外,僱員守則列明,未做滿一年離職,需要按比例扣回已放的假期薪金作償。僱員是否有權知道這個比例是多少?
公司在僱員合約及守則內,有註明僱員要出席一些額外公司活動,若不出席將會當作曠工或請假。
我想知道,我可否要求公司補回我額外出席活動時的時間?
另外,僱員守則列明,未做滿一年離職,需要按比例扣回已放的假期薪金作償。僱員是否有權知道這個比例是多少?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入職時,合約已訂明一些條件需要員工配合,員工於入職後發覺這個安排有異議,或利益受到損害,可向勞工處作出投訴。
有關放取年假,法例是讓受僱每滿12個月後,及受僱每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得到假期,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是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若年假放取已超過年假日數,公司可按法例要求扣除金額。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