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薪病假
我想問如果僱主一向都支全薪病假給我 (無論一天或連續4天), 僱主有權扣減在勞工法例下的4/5 病假日數嗎?
謝
我想問如果僱主一向都支全薪病假給我 (無論一天或連續4天), 僱主有權扣減在勞工法例下的4/5 病假日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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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抱恙,醫生給予病假,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 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若僱主低於法例要求,可往勞工處伸訴。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即僱主出全薪而不是4/5都可扣我有薪病假日數?
是的,僱員放取疾病津貼,僱主出全薪或4/5,公司可按法例要求扣減病假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