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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時補薪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anuary 20, 2015, 11:28 (4064 天前) @ Eilish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入職時,合約已訂明一些條件需要員工配合,員工於入職後發覺這個安排有異議,或利益受到損害,可向勞工處作出投訴。
有關放取年假,法例是讓受僱每滿12個月後,及受僱每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得到假期,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是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若年假放取已超過年假日數,公司可按法例要求扣除金額。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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