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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上司, 心理壓力導致情緒病, 有途經可從法律上警告或起訴對方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anuary 20, 2015, 18:23 (4064 天前) @ Frustrated

多謝閣下的查詢,工作期間需聽從上司的合理指令工作,閣下入職時需了解工作條件,包括工資、工時、福利及超時工作等等。面對工作壓力或同事相處等所造成的壓力,對身體也構成健康問題,必須要適當處理。僱員干犯僱傭條例第9條,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2. 行爲不當;3. 欺詐、不忠實;或4. 慣常疏忽職責。相反,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上述情況在僱傭條例的條件下,跟進相關事宜。如需警告或起訴對方,可從民事法律途經展開伸訴。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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