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便要7天通知期?
12/1/2015年入職,因發現工作不合故19/1/2015 口頭通知上司當日為最後工作日
豈料他說最少要工作一星期
因合約上面有
『試用期內雙方須要7天通知期』。
請問下我工作未到星期便要7天通知期是否合法?
12/1/2015年入職,因發現工作不合故19/1/2015 口頭通知上司當日為最後工作日
豈料他說最少要工作一星期
因合約上面有
『試用期內雙方須要7天通知期』。
請問下我工作未到星期便要7天通知期是否合法?
多謝閣下的查詢,入職前,僱員需了解合約內容,若合約上雙方已訂明試用期條件,應以合約為準。而僱傭條例已訂明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和無需代通知金。故此,雙方在有爭議的情況下,須透過法庭處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所以我在未滿首月離職,法例上是不須要通知期就對了?
即使合約寫明,就算不合法也可生效?
情況是合約是一個承諾,正如前述所說,需承擔合約的責任,看公司會否從事民事訴訟方式追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