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time未滿一個月 無簽約
你好
本人於2015年1月2日開始工作
是兼職 每小時$40
在2014年12月31日9:30安排面試,
於面試期間並沒有說明辭職需要通知期及並沒有簽任何合約及説明試用期。
但有影印本人的身份證及畢業證書
面試其間以口頭協意每小時$40 ,以parttime形式聘請本人
在招聘廣告中有說明會有每日交通津貼$15 但最後沒有提供。
於2015年1月2日正式上班,在上班地點並沒有打卡機,所以上下班時間都以需要本人親自手寫
就以上幾點 本人有些勞工法例想請教一下
1: 本人上班時間是每星期5天 (星期三及星期日放假)
於1月2日(星期五)上班直到今天(1月22),未滿1個月(1月2-3日合共上班八小時)
請問以上是否會合乎連續性合約規定?
如果要辭職需要於那一天之前提出?需要通知期嗎?或是可以即日離職?
2: 跟據本人公司同事得知 顧主以支票方式出糧
但出糧時間不固定。如果我想於這星期內離職
顧主應該要在離職日7日內 出糧嗎?
如果7日後還沒出糧 我應該在那裡求助?
因為於面試當天顧主並沒有跟我說明出糧日期
謝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