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月11號已復工並提交工傷期間的醫療單據,但雇主拒絕支付所有醫療費用,應當如何追討?
多謝閣下的查詢,工傷的補償主要是根據工傷的評估証明書,因此多數在判傷後在勞工處發出評估証明書,僱主必須根據評估証明書上的限期支付。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 21 天內將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全數支付給僱員。此外,僱主亦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僱主如無合理辯解,拖欠補償款項或有關的附加費用,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因此閣下的情況,必須了解雇主拒絕支付所有醫療費用的原因,如僱主是不合理,可以先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投訴,如未果可以入稟法院申索。如有需要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