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
請問 連續性合約 中的4.18
意思是4星期 每星期 18小時
那,怎樣為之一星期呢?
如我在1月1日上班 要到2月1才為之4星期嗎?
請問 連續性合約 中的4.18
意思是4星期 每星期 18小時
那,怎樣為之一星期呢?
如我在1月1日上班 要到2月1才為之4星期嗎?
約入職時冇簽任何文件
那麼我的休息日是否有薪?
假設月薪10000 每星期一日假
我的每日工資應除26還是30?
我工作的公司上班不用打卡 怎樣才能避免老闆屈我遲到?
因在上班時間上廁所多次算是嚴重過失嗎?
若被解僱 而我今月因被解僱而上班日數不足 可否按比例取得勤工獎?
約入職時冇簽任何文件
那麼我的休息日是否有薪?
假設月薪10000 每星期一日假
我的每日工資應除26還是30?
我工作的公司上班不用打卡 怎樣才能避免老闆屈我遲到?
因在上班時間上廁所多次算是嚴重過失嗎?
若被解僱 而我今月因被解僱而上班日數不足 可否按比例取得勤工獎?
多謝閣下的查詢,4.1.18是指閣下的受僱期內,工作4星期以上,每星期有18小時工時,即合乎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是可以享有僱傭條例全部的保障,而休息日是否有薪,主要視乎僱傭雙方協議,如果是月薪僱員,理應是休息日有薪的,在計算平均日薪時不只是除26還是30,而是除當月日數或者除當月有薪日,因此要計算平均日薪前,閣下最好向僱主了解清楚休息日是否有薪,方能確定計算方法,避免誤會。另外如何能避免老闆屈閣下遲到,閣下可以找同事作証明,或者可以尋找閣下公司可以作証明的系統,例如:CCTV、電腦登入系統等等...,而上廁所是個人需要,次數多算不能算是嚴重過失,除非公司有証明閣下上廁所不是個人需要。最後閣下因被解僱而上班日數不足,勤工獎理應按比例發放,不過在閣下先決條例是閣下在當月合乎領取勤工獎的規定。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請問 如我在1月29曰入職 到幾時先算連續性合約?
請問 如我在1月29曰入職 到幾時先算連續性合約?
只要閣下的合約中的工作時間是每星期有18小時工時,閣下工作滿一個月,即1月29曰入職,2月28日便已經足夠一個月了,合乎連續性合約。
如老闆拒付代通知金 要過幾耐先可以去勞工處追?
如老闆拒付代通知金 要過幾耐先可以去勞工處追?
在終於合約後7天內僱主需要支付離職補償,如超過限期閣下便可進行申索了。
如僱主表明不會付代通知金 都要等七日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即時解僱,僱主須付相關的款項包括工資,了解付款日期包括工資及通知金在內,如衹是不給予通知金,可透過勞工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