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薪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04, 2015, 17:03 (4049 天前) @ Jason

你好! 本人就職的公司是按照「共同假期年」計算有薪年假,
如公司規定「共同假期年」由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為一個年期,
假設本人入職日期為2015年1月17日,截至2015年3月31日結算日我能否獲得有薪年假?(74天/365天x7日=1.41即2天)??
會否因為我入職少於三個月不能獲得有薪年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共同假期年僱主可指定任何連續 12 個月爲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如僱主有意作 此安排,應於 1 個月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每名僱員,或於工作地點的顯眼地 方張貼告示。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則該僱 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 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因此閣下是可以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