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Last Day 和代通知金問題

by wong @, HONG KONG, Thursday, February 05, 2015, 21:05 (4048 天前)

你好:
本人於現在的機構工作已有十年多, 但正計劃於不久離職, 並預計於3月下旬向公司提出辭呈.

由於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僱傭合約, 沒有列明離職通知期和相關安排, 所以根據僱傭條例, 若果本人將於3月23日遞交辭職信, 通知期不少於1個月的話, 則4月22日會是本人的離職日.

問題在於,
1.由於本人2014年年度的年假, 還有8天未放. 若果按照公司過去的做法, 公司往往不肯將這8天的年假轉換成薪金, 而是扣減年假後, 要求員工提前離職. 本人想問這種做法有沒有問題? 若果這樣, 本人的最後工作日又會是哪天(本人是每周6天工作)?
2.另一方面, 由於本人所從事的是服務行業, 而且在工作期間累積了一批客源. 若果在遞交辭職信當天, 公司因而勒令本人即日離開, 那麼我又如何跟公司計算薪酬和代通知金?

謝謝你.

Last Day 和代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06, 2015, 21:02 (4047 天前) @ wong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關於終止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是不少於一個月,倘若雙方透過協議解決亦不可少過7天。離職期是指離開公司最後日子,僱員提出在離職期以年假放取,與提前離職日期是兩個項目。其次僱主如即日要僱員離開(解除合約),僱主須付代通知金、年假等相關款項。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