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花紅
你好, 公司出2014花紅, 分5期出, 已經出左第一期,
但之後有張通告有1點係:花紅只會計算至離職當日,離職後將不會發放其後的所有花紅
2014年既花紅, 2015年分花紅月份離職應該拎唔拎到晒全部花紅?
通告係2015年出,係咪應該之後先開始計而唔影響之前?
你好, 公司出2014花紅, 分5期出, 已經出左第一期,
但之後有張通告有1點係:花紅只會計算至離職當日,離職後將不會發放其後的所有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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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係2015年出,係咪應該之後先開始計而唔影響之前?
你好, 公司出2014花紅, 分5期出, 已經出左第一期,
但之後有張通告有1點係:花紅只會計算至離職當日,離職後將不會發放其後的所有花紅
2014年既花紅, 2015年分花紅月份離職應該拎唔拎到晒全部花紅?
通告係2015年出,係咪應該之後先開始計而唔影響之前?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公司在2015年發出通告,在通告新增了條例,在這情況可能屬於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因此如果公司在閣下反對的情況下,強行執行通告的規定,是屬於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閣下是可以當公司變相解僱,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閣下可以先書面向公司表示反對及引用條例申索。如有其他查詢及需要協助,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