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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Day 和代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06, 2015, 21:02 (4047 天前) @ wong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關於終止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是不少於一個月,倘若雙方透過協議解決亦不可少過7天。離職期是指離開公司最後日子,僱員提出在離職期以年假放取,與提前離職日期是兩個項目。其次僱主如即日要僱員離開(解除合約),僱主須付代通知金、年假等相關款項。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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