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沒簽署僱傭合約,公司現實行簽合約
本人在公司任職已超過10年,入職以來一直沒有簽署僱傭合約,但2015/02/05公司要求員工簽署新的僱傭合約:內容有包括受僱開始日 及 合約期間 由2015/01/01起生效,為期1年,直到2015/12/31止。
我有幾個疑問:
1/ 僱主是否需先賠償長期服務金,員工才能再簽這份合約?
因為合約內容沒有提及關於年資是否繼續,還是簽署後要重新計算。
2/ 2015/12/31 在1年期僱傭合約,合約期滿後不被續約,是否仍可向公司取得長期服務金?
在勞工法例看到說明:(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3/ 現時僱主只直接給合約,也沒有提供解釋,只要求我要於2015/02/15前交回,否則當成自動離職,這樣又有否抵觸勞工法例?
4/ 如這份合約年資是有連續性質,在合約期滿後,僱主在2016/01/01 合約內容作出減薪安排,又會否獨犯勞工法例?
感謝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