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
你好,請問如要即時解僱未過試用期但超過一個月的員工(11月中入職),要補回7日代通知金?
因星期6,日無薪及下星期4,5是公眾假期,請問須扣這些日子? 即7-4日=3日代通知金?或都是要7日?
另外,我應用該員工的11,12,1月薪金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謝謝!
你好,請問如要即時解僱未過試用期但超過一個月的員工(11月中入職),要補回7日代通知金?
因星期6,日無薪及下星期4,5是公眾假期,請問須扣這些日子? 即7-4日=3日代通知金?或都是要7日?
另外,我應用該員工的11,12,1月薪金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謝謝!
你好,請問如要即時解僱未過試用期但超過一個月的員工(11月中入職),要補回7日代通知金?
因星期6,日無薪及下星期4,5是公眾假期,請問須扣這些日子? 即7-4日=3日代通知金?或都是要7日?另外,我應用該員工的11,12,1月薪金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為一段以日或星期為單位的期間,則該合約的任何一方如同意付給對方一筆將在該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乘以在職時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因此閣下即時解僱僱員,在計算代通知金時,是按在職期間的工資計算,所以閣下的情況應補償7日代通知金給僱員。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