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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撈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February 16, 2015, 10:06 (4037 天前) @ 周生

你好,本人在上年12月以勞工法例10a條因僱主拖了一個月糧而當被解僱。
根據法例他要補我一個月糧。

他說他不會給我這一個月糧,因為他事後發現我以前在公司上班時有做兼職違反了公司合約。
請問他可以因為這個理由而不出代通知金給我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代通知金是僱傭條例規定的解僱補償,因此公司不能以違反公司合約為理由,不給予代通知金給閣下的,如公司超過僱傭條例7天的支付限期,閣下便可以向勞工處投訴了。如需求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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