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
我想問如試用期三個月,根據勞工法例, 第一個月終止合約雙方都不用通知期, 但如果合約定明,僱主在首個月終止合約要支付7天通知期或通知金, 他即時解僱我而沒有補回7天通知金, 我可以追討嗎? 究竟是跟法例還是雙方協議?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合約定明個月終止合約要支付7天通知期或通知金,閣下是有權向公司申索。但閣下亦有機會申請失敗,因為僱傭條例規定,即使合約已訂明通知期,任何一方仍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