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精神健康問題請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24, 2015, 17:14 (4029 天前) @ Kenneth Chan

想請問,如果僱員因自身精神健康問題(非因工作),被醫生診斷需長期放假,僱主是否仍需要繼續支付薪金﹖
支付的薪金是全額還是有另外的規定﹖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經醫生診斷需長期放假,如有醫生紙證明,連續4天或以上,已累積有薪病假的話,僱員有權享有已累積有薪病假數目之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是可以享有平均工資的4/5的疾病津貼。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