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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離職 - 通知期問題

by Eric Lam, Tuesday, February 24, 2015, 23:16 (4029 天前)

你好,我公司的合約寫了這句 "under certain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management at its sole discretion may agree to the payment of one month's average wage in lieu of notice or pro-rata thereof if notice is short of one month"

通知期是一個月,假如我(僱員)想提早離職, 即少於一個月通知期,而願意給剩餘通知期對等的代通知金,可不可以?有沒有抵觸合約?

僱主有沒有權要求僱員必須只能以通知期,而並不以代通知金解決?謝謝!

提早離職 - 通知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25, 2015, 15:45 (4028 天前) @ Eric Lam

多謝閣下的查詢,合約列明一個月通知期,如閣下想提早離開公司,可向老板提出請求,經協商可否以補償作為通知期,或以假期計算提早離職(相反老板是不可用假期條件作為通知期),雙方透過協商相信解決問題的。
如有問題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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