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公司要求我二月前要訂好十二日年假於今年的使用日子,並規定每次最多只能連放五日,是否犯法?
公司要求我二月前要訂好十二日年假於今年的使用日子,並規定每次最多只能連放五日,是否犯法?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年假的發放,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而年假日數超過十天,僱員可最少連續7天放取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放取。雙方可就年假問題商議,並取共識。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