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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解僱賠償問題

by Kwan ⌂ @, Wednesday, February 25, 2015, 23:05 (4028 天前)

本人已於公司入職兩年, 過往公司新年前都有裁員的,
被裁的員工通常會在不被人發現的情況下被裁的(例如:午飯時間或下班後的)

2014年11月左右, 我以正常途徑填表申請新年請假旅行的~
日期: 12/2(四) - 26/2(初八) 假紙亦批核了的。
((公司是五天工作, 銀行假期))

公司老闆與總公司曾開會說及因業職不好為由, 總公司要公司交出兩人名單來省減開支~
公司文職員工有四人, 當中有兩個是孕婦, 因此我和上司(老闆娘)成了被交出名單!!
因為高層會議相議後, 上司及其他同事的意見反映下, 為免影響士氣,
老闆決定向總公司反映,只裁一名員工(即我上司 (老闆娘來的) 就此解決問題。
二月頭某天午飯前, 老闆跟我閉門會議, 把事件跟我說及, 問我個人意見~~
對話總結是繼續於公司工作, 一起努力搞好公司~~

9/2 星期一, 公司辦公室員工開會, 說及因為老闆娘離開, 公司工作安排及新年前公司裝修等問題~
過程順利沒特別~ 農曆假期 由 年廿九 休息 - 初九啟市
我亦收到公司電郵通知各同事及銷售有關假期事宜的~

12/2 星期四, 請假前一天, 整天我亦為了公司的裝修事宜filling及清理桌上文件的~
當天 5:55 左右接到老闆電話, 要我多留在公司一回, 待他趕回公司, 他有文件要我簽,
因為當天我是晚機去旅行的..我再三說及等不了的, 因為趕回家取行李到機場~
我問老闆什麼文件?! 為什麼一定要今天簽, 是什麼事? 他都不肯說, 只說要我等他回來~
我決定不等了, 過了辦公時間 六點我準時收工~ 晚上亦離開香港了~

13/2 星期五, 公司文職員工開會, 老闆說及解僱了我~ 亦安撫員工的說會按足勞工法例賠償。

本人由放假前一天, 即12/2 沒聽說老闆一句要解僱我, 我沒犯過錯, 亦沒簽及任何文件,
在 13/2 收到友好的同事短信通知事件~ 在這情況下, 老闆向員工所說按足[勞工法例賠償]的問題,
就此事, 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我的離職日期應該是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初九上班, 老闆定必會跟我說及有關解僱事宜的....
公司沒有員工守則, 按照勞工法例, 應如何計算??

請盡快回覆我~~

謝謝

心急的人

有關解僱賠償問題

by 某公司HR, Thursday, February 26, 2015, 16:52 (4027 天前) @ Kwan

1. 普通情況下,如果僱主要解僱員工需一個月通知.
假設你系普通情況, 由僱主正式以書面通知你起計一個月. 若初9(27/2)你收到正式書面通知, (26/3)便會是你的最後工作日,當然如果公司用代通知金一個月也可! 即1/2-27/2(正常薪金)+一個月代通知金

(個人認為 13/2 星期五, 公司文職員工開會, 老闆說及解僱了你~ 由於佢無正式的書面或口頭通知,不可計算入通知期內)

2. 系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情況,因"工作需求量縮減"而被解僱的員工, 系有權追討遣散費的
(不過要證明系被遣散有一定程度的困難,除非解僱信上面寫明/你有錄音或其他確實的證據, 否則僱主都有可能以其他原因解僱為由而炒你.)

月薪僱員計算方法: (最後一個月的人工(即1月份) X 2/3 X 2(年)) 或者 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X 2/3 X 2(年) 由你決定計算方法
* 以22,500的2/3 (即15,000) 為上限 (即每月人工超過22,500 就以22,500計算)

e.g. 月薪23,000計
23,000 x 2/3 x 2(年年資), 但因有上限, 所以
=22,500 x 2/3 x 2 = 15000 x 2 = 30,000

P.S. 呢一筆錢公司有權系你的MPF 入面做抵銷的, 所以如果你MPF 僱主的總供款(只計算僱主的部份)比你的賠償多的時候, 我覺得就無必要追討遣散費, 因為等同系你MPF入面拎錢出黎比返你.

有關解僱賠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26, 2015, 17:15 (4027 天前) @ 某公司HR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而言,未上班經已收到同事傳遞解僱訊息,還需要待正式上班後才確定被解僱事情,令人感到不舒服。如公司是解僱閣下,請留意合約相關條款內容、離職日期及所得的補償,了解是否在終止合約後7天之內,支付解僱補償,包括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取的有薪年假薪酬,及其他僱傭合約規定的權益。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本會: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

有關解僱賠償問題

by Kwan ⌂ @, Thursday, February 26, 2015, 18:00 (4027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謝謝大家的回覆及幫助~

今早起床時間收到老闆的電話通知, 約我外出見面...
因昨天落機回來很累為理由我已拒絕~~
他再約我明天下午....
我給回應: [?]
老闆回覆: 見面同你傾吓你離開公司D詳情!
我回應: 唔明, 公司初九開工嘛? 改了今天嗎?
老闆回應: 明天見面再講?
我回應: 明天公司傾吧, 反正明天都見~~~
之後,
老闆回覆...
你明天不用回公司傾, 明天下午在外面見面再跟你詳談判!

在這情況下, 在WHAT'S APP文字上, 我仍未收到老闆或公司的通知要解僱我
回香港後亦未跟公司或老闆電話對話的~

我已在網上理財查看了銀行記錄, 沒收到公司的匯款或通知金
意思是 <終止合約後7天之內,支付解僱補償等的.. >
在這情況下, 我應該仍是公司的員工~

但現在老闆說初九不用上班, 明天見面講講....
在賠償及離職日子, 應該如何計算??


謝謝大家的回覆及寶貴意見

有關解僱賠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March 05, 2015, 10:04 (4020 天前) @ Kwan

十分感謝閤下的查詢,閣下應先與公司老闆聯絡,確定公司是否終止僱傭合約,再行保障僱傭合約終止後的僱員應有權益。如有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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