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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26, 2015, 17:09 (4027 天前) @ Joe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年假的發放,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而年假日數超過十天,僱員可最少連續7天放取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放取。雙方可就年假問題商議,並取共識。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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