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薪金問題
本人是已月薪合約被僱用和合約列明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為方便僱主請人和交接工作,本人在辭職信已寫明多給一個月通知期與公司(即1月底遞信,3月底正式離職)和請辭時都有向老闆提出而老闆沒有反對,如本人在3月離職時發現僱主以日薪發給我3月份的工資,他是否違法?
Thanks!
本人是已月薪合約被僱用和合約列明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為方便僱主請人和交接工作,本人在辭職信已寫明多給一個月通知期與公司(即1月底遞信,3月底正式離職)和請辭時都有向老闆提出而老闆沒有反對,如本人在3月離職時發現僱主以日薪發給我3月份的工資,他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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