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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職薪金問題

by Man, Thursday, February 26, 2015, 18:03 (4027 天前)

本人是已月薪合約被僱用和合約列明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為方便僱主請人和交接工作,本人在辭職信已寫明多給一個月通知期與公司(即1月底遞信,3月底正式離職)和請辭時都有向老闆提出而老闆沒有反對,如本人在3月離職時發現僱主以日薪發給我3月份的工資,他是否違法?

Thanks!

有關離職薪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27, 2015, 15:08 (4026 天前) @ Man

多謝閣下的查詢,入職條件時已訂明合約條件,除非雙方同意某些項目更改,否則己是僱主單方面修改內容,屬於未經僱員同意擅自更改合約,是違反勞工法例的。
如有其他問題查詢,可聯絡本會:2779 3766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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