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薪金問題
本人現在正在放產假,但遇上計薪金問題,本人產假前薪金是$13,650一個月,產假開始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2日。本人看勞工法例說明產假薪金是薪金之五分之四,是否直接用月薪乘以五分之四?還是要計算該月實際上班日子除30日乘以月薪?那二月只有28日怎計算?謝謝!
本人現在正在放產假,但遇上計薪金問題,本人產假前薪金是$13,650一個月,產假開始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2日。本人看勞工法例說明產假薪金是薪金之五分之四,是否直接用月薪乘以五分之四?還是要計算該月實際上班日子除30日乘以月薪?那二月只有28日怎計算?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在產假首日前12個月內所賺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以閣下提供資料作例子:固定月薪$13650X12個月/365日X放取產假日數X五分之四,得出產假薪金。如有查詢,請致電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
你好,謝謝你的回覆。那我想問產假日數是否都包括假日在內?如紅日和星期六,星期日?還有,產假是十星期,但在薪金日數上是否最盡可以給予70天產假薪金?若以我的方案,一月的產假薪金:$13,650 x 12 months / 365 days x 31 days x 4/5,是嗎?那二月薪金:$13,650 x 12 months / 365 days x 28 days x 4/5,對嗎?謝謝!
在上次回覆中,產假薪酬是以過去12個月的平均薪金計算70天的產假薪酬,是以產假日子計算4/5薪酬,閣下以2月份來計算產假薪酬是冇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