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裡含有僱主mpf供款
合約列明, 工資$12000(including 5% mpf), 而僱主無事先說明mpf 為僱主供 5% mpf, 所以我的工資實為$11428, 另外要額外5% ($571.4)為自己供款(這一點我理解, 我一直以為including 5%mpf 為僱員供款)。
僱主是否合法進行以上合約內容? 還是僱主用了法例的灰色地帶?
合約列明, 工資$12000(including 5% mpf), 而僱主無事先說明mpf 為僱主供 5% mpf, 所以我的工資實為$11428, 另外要額外5% ($571.4)為自己供款(這一點我理解, 我一直以為including 5%mpf 為僱員供款)。
僱主是否合法進行以上合約內容? 還是僱主用了法例的灰色地帶?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須就每段供款期(通常指工資期)計算僱員的有關入息和強制性供款款額,並從僱員的入息中扣除該款額作為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以及撥出自己的資金作為僱主供款。僱主須於供款日或之前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整筆強制性供款。以閣下提供資料,僱傭合約中列明工資$12,000包括強積金,即僱員實際薪金為$12,000/105%=$11,428,及僱員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部分$114,28X5%=$571.4,僱主方面需撥出自己的資金$571.4作為僱主供款,請閣下查看強積金戶口內,僱主有否供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