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時及工資問題
假如公司或上司要求員工提早下班,然後將餘下的工時累積,然後會讓員工在某些特定日子超時工作,以補償提早下班餘下的工時,這是否觸犯法例?另外,相同情況下,假如員工在離職時仍欠公司工時,公司會扣除相等於工時的薪金,這是否違法?
例子1: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公司要求他提早2小時下班,所以欠下公司2小時的工時,改天他便被要求超時工作2小時。
例子2: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時薪為28元,某天公司要求他提早1小時下班,到員工離職時,公司從他的薪金扣除1小時的工資。
假如公司或上司要求員工提早下班,然後將餘下的工時累積,然後會讓員工在某些特定日子超時工作,以補償提早下班餘下的工時,這是否觸犯法例?另外,相同情況下,假如員工在離職時仍欠公司工時,公司會扣除相等於工時的薪金,這是否違法?
例子1: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公司要求他提早2小時下班,所以欠下公司2小時的工時,改天他便被要求超時工作2小時。
例子2: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時薪為28元,某天公司要求他提早1小時下班,到員工離職時,公司從他的薪金扣除1小時的工資。
多謝閣下的查詢,工作時間的安排,應該在入職時已經訂明在僱傭合約內,如公司變動閣下的工作時間是屬於合約條規的更改,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則視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因此閣下是有權拒絕公司此安排的,如公司強制執行,閣下可以向其追訴終止僱傭金,即視公司為變相解僱。如閣下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