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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有薪病假

by man, Monday, March 02, 2015, 13:06 (4023 天前)

若我請病假日期為31/3,2/4,3/4,4/4四天,而1/4為星期日。
四天都能出示醫生紙,分別看了三次醫生。都能有4/5有薪病假嗎?
而公司每月都給員工有一天有薪病假,即31/3,2/4都享當月有薪病假,而3/4,4/4則需扣工資或是能享有4/5工資?

4/5 有薪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03, 2015, 14:35 (4022 天前) @ man

多謝閣下的查詢,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2.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3.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故此,好明顯公司的福利較勞工法例為好,第1次為31/3(可享公司福利),其餘兩次由2/4至4/4三天 (有1天可享公司福利)。
如有查詢,可致電本會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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