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問題 by Man, Tuesday, March 03, 2015, 15:26 (4022 天前) 本人合約通知期訂明是1個月,但辭職時主動提供2個月給僱主,如現在有特別原因需提前兩星期走,那我是否仍然要補回兩星期的通知金給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