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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問題

by Man, Tuesday, March 03, 2015, 15:26 (4022 天前)

本人合約通知期訂明是1個月,但辭職時主動提供2個月給僱主,如現在有特別原因需提前兩星期走,那我是否仍然要補回兩星期的通知金給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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