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特休算法
您好!想請問本人在101年7月到職..於102年7月滿ㄧ年..公司因系統方便結算特休統一採用1/1-12/31結算(日曆年)所以我只能休3.5天...今天104年3月底我要離職..公司卻說要以到職日來計算特休...按照比例我只剩下3.5天...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您好!想請問本人在101年7月到職..於102年7月滿ㄧ年..公司因系統方便結算特休統一採用1/1-12/31結算(日曆年)所以我只能休3.5天...今天104年3月底我要離職..公司卻說要以到職日來計算特休...按照比例我只剩下3.5天...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跟公司老闆談特休..公司以到職日做計算、卻又以年度制做切割特休算法..這樣合理嗎?
也就是說要到到這職日滿才可以重新計算特休、卻又說公司為了好計算所以才用1/1-12/31年度制休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101年7月1日入職至102年6月30日為滿一年。
閣下所指僱傭條例有薪年假的共同假期年,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例】共同假期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僱員開始受僱日期:2013年9月1日
僱員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122* ÷ 365 × 7 = 2.34天(進位至3 天)
(* 122是由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數)
僱員可選擇在2014 年內放這3天年假,或將之與2014年可享有的7天年假合併(共10天),在2015年內享用。
因此,閣下離職同樣是接比例計算有薪年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