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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今個月放完所有有薪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07, 2015, 14:51 (4018 天前) @ lin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有薪年假的發放,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法例沒有要求今個月放取所有有薪年假。故僱主與員工在放取假期問題上解決最好辦法是協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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