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判傷後事情 by 僱員, Monday, March 09, 2015, 15:12 (4016 天前) 我想問,係未判傷後如政府醫生繼續發放病假,咁我僱主係未都要繼續出5份4比僱員?因仍做緊物理治療(1星期2次),但問過政府醫生,醫生話可以判傷唔使改期,咁判傷後我物理治療個度又可以點安排?
關於判傷後事情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rch 09, 2015, 16:00 (4016 天前) @ 僱員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工傷期間有醫生紙證明,僱主仍要付每月的4/5工資,工傷後需要物理治療屬於病假計算。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關於判傷後事情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11, 2015, 16:24 (4014 天前) @ 僱員 工傷完結,物理治療屬病假。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