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問題)遲左職。但因生病請假
請問我遲左職。但因生病。醫院批假比到last day.(09/03/2015-02/04/2015)咁我有冇5分4架
請問我遲左職。但因生病。醫院批假比到last day.(09/03/2015-02/04/2015)咁我有冇5分4架
比醫生證明書我老細。。我老細話要張last day推遲去我請既咁多日之後再計。。但我病因係Anxiety disorder with suicidal ideas 。醫生認為我吾岩再做呢份工先比假比到我last day..請問老闆咁做合理嗎?佢可以吾比工作證明我嗎?
老闆更正病假請幾日係要補代通知金,唔係延長。。咁姐係點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職期間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符合規則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醫生給予病假是根據其專業資格判斷,而員工在最後工作天仍然放取病假需按病假處理。可參考上述法例要求下跟進。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 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