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11, 2015, 11:20 (4014 天前) @ abcdefg 多謝閣下的查詢,病假和例假是兩個不同項目,僱員可向僱主清楚說明是違法行為。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休息日享有資格;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