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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判傷後事情

by 僱員, Monday, March 09, 2015, 15:12 (4016 天前)

我想問,係未判傷後如政府醫生繼續發放病假,咁我僱主係未都要繼續出5份4比僱員?因仍做緊物理治療(1星期2次),但問過政府醫生,醫生話可以判傷唔使改期,咁判傷後我物理治療個度又可以點安排?

關於判傷後事情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rch 09, 2015, 16:00 (4016 天前) @ 僱員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員工傷期間有醫生紙證明,僱主仍要付每月的4/5工資,工傷後需要物理治療屬於病假計算。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關於判傷後事情

by 僱員, Monday, March 09, 2015, 16:57 (4016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但如果判傷後,僱員仍需物理治療,那當天假期僱主還需給僱員5份4嗎?

關於判傷後事情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11, 2015, 16:24 (4014 天前) @ 僱員

工傷完結,物理治療屬病假。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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