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計算請教
本人是醫護人員,於某醫院工作3年,簽定合約時雙方同意每週工時44小時,輪班工作,有有薪公眾假期,年假21日,但該院現稱凡公眾假期於星期六,不管職員工作與否,該星期的工作時數改為48小,其餘的維持44小時,想請問該院有否違反合約條例?
謝謝,請盡快回覆。
本人是醫護人員,於某醫院工作3年,簽定合約時雙方同意每週工時44小時,輪班工作,有有薪公眾假期,年假21日,但該院現稱凡公眾假期於星期六,不管職員工作與否,該星期的工作時數改為48小,其餘的維持44小時,想請問該院有否違反合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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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合約中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因此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內容,不能令僱員權益受損害,有關情況可與本會聯繫交由工會待進一步了解。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