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福利問題
本人乃某大型音樂中心任職PART TIME鋼琴導師, 於半年多前, 公司將合約更新, 由受雇於公司改為自僱人士, 所有年假被取消, 僱主沒有再為我們供強積金, 改為給予我們X%(3-5%)的薪水, 所有醫療福利都取消了, 另外,自僱合約上亦規定了請假的日數,每年不能多於兩天,病假沒有薪, 同時亦指定了每週工作時數, 其實這樣是否不合理?
本人乃某大型音樂中心任職PART TIME鋼琴導師, 於半年多前, 公司將合約更新, 由受雇於公司改為自僱人士, 所有年假被取消, 僱主沒有再為我們供強積金, 改為給予我們X%(3-5%)的薪水, 所有醫療福利都取消了, 另外,自僱合約上亦規定了請假的日數,每年不能多於兩天,病假沒有薪, 同時亦指定了每週工作時數, 其實這樣是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