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福利問題
本人乃某大型音樂中心任職PART TIME鋼琴導師, 於半年多前, 公司將合約更新, 由受雇於公司改為自僱人士, 所有年假被取消, 僱主沒有再為我們供強積金, 改為給予我們X%(3-5%)的薪水, 所有醫療福利都取消了, 另外,自僱合約上亦規定了請假的日數,每年不能多於兩天,病假沒有薪, 同時亦指定了每週工作時數, 其實這樣是否不合理?
本人乃某大型音樂中心任職PART TIME鋼琴導師, 於半年多前, 公司將合約更新, 由受雇於公司改為自僱人士, 所有年假被取消, 僱主沒有再為我們供強積金, 改為給予我們X%(3-5%)的薪水, 所有醫療福利都取消了, 另外,自僱合約上亦規定了請假的日數,每年不能多於兩天,病假沒有薪, 同時亦指定了每週工作時數, 其實這樣是否不合理?
多謝閣下的查詢,自僱人士是指並非以僱員身分賺取收入,其有關收入是來自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是來自提供服務或從事提供服務的業務的人士。為了避免誤會或爭拗,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清楚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需界定雙方合約上的關係,報酬的計算方法及工作範圍,對工作程序的控制權,生產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如遇有糾紛發生時,釐定僱員僱主的關係是法庭上的重要依法。
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