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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計法

by Mr T, Tuesday, March 17, 2015, 08:55 (4008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是否不需顧主同意,只要賠償足夠代通知金便可縮短通知期

如星期六為休息日,是不是也不計算有薪年假期的放取。

假切3個月通知期最後工作日為6月4日,有9天有薪假期,最後一天工作日是否能提前到5月23日(因星期六,日不計算有薪年假期的放取)- 5月4日是最後一天上班,賠償足夠代通知金是否以5月5日至5月23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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