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計法
你好,本人公司辭職後需要3個月的通知期,希望用年假放入通知期, 再加代通知金, 在2個月後離職
請問代通知金應如何計算?
例如:3月5日辭職, 假切希望5月4日是最後一天上班 (月薪一萬, 一年可享有二十日有薪假期(沒有打算再離職前使用任何年假)
你好,本人公司辭職後需要3個月的通知期,希望用年假放入通知期, 再加代通知金, 在2個月後離職
請問代通知金應如何計算?
例如:3月5日辭職, 假切希望5月4日是最後一天上班 (月薪一萬, 一年可享有二十日有薪假期(沒有打算再離職前使用任何年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按月薪計算一萬,三個月通知期,即代通知金為3萬元。若以有薪年假放取計算代入通知期內,僱員可向僱主闡明使用權益,相反僱主不可提出使用僱員權益。另外,如星期日為休息日,是不計算有薪年假期的放取。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是否不需顧主同意,只要賠償足夠代通知金便可縮短通知期
如星期六為休息日,是不是也不計算有薪年假期的放取。
假切3個月通知期最後工作日為6月4日,有9天有薪假期,最後一天工作日是否能提前到5月23日(因星期六,日不計算有薪年假期的放取)- 5月4日是最後一天上班,賠償足夠代通知金是否以5月5日至5月23日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中釐定條約有關安排,就離職問題雙方協商調處,如通知期和代通知金的問題,處理適當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