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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通知期 及 初一至初三 薪金 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20, 2015, 09:20 (4005 天前) @ Waison

本人從事 地盤散工
因老闆覺得本人請假多 老闆好幾次[想]炒我
但都無炒到 今朝佢就問我
今日番唔番 我就話 「岩岩起身 想番架」
佢回覆叫我番去 交還工卡,拎糧
(姐係炒我)
甘睇合約都寫左相方都要7日 係咪可以追討?

另外
合約第七條寫 「此職位不設有薪假期及年假」
是否就沒有 年初一至初三日 薪金?
Thank

十分感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如僱傭合約例明7天通知期,僱主須向僱員發出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僱主未支付,閣下可向僱主追討。
僱傭條例規定,連續性僱傭合約僱員(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18小時),可享有法定假期,工友連續工作三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779 3766 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黃生/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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