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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辭職信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20, 2015, 16:31 (4005 天前) @ MM

根據合約上定明的1個月通知期遞交辭職信, 但公司允許即時離職, 可有觸犯法例

十分感謝閣下的查詢,如閣下提出離職通知後,公司放棄收取一個月代通知金或一個月通知期的權利,閣下可選擇工作直至離職日或即時離職,但僱主不可在僱員提出離職通知後強制員工即時離職,變相解僱員工,員工可追討代通知金。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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